■商报记者 臧金生/整理
8月2日,《河南商报》正式启用新社址。与此同时,郑州购房咨询中心也迁至新址,咨询热线也变更为:0371-65866235,欢迎继续拨打,中心将继续为您提供全方位的购房咨询服务。下面就近期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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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
产权证问题是房地产投诉中最严重的问题。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开发管理的混乱,有些人购房之后,却迟迟得不到产权证。究其原因有二:其一,由于产权登记部门办事拖沓或开发商置业主的利益于不顾,擅自将产权抵押作为融资。其二,一些不具备开发资格的房地产项目在市场上公开发售导致消费者领不到合法产权证。因此,这样的纠纷在商品房纠纷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律师: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买房人不能如期办理产权证,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律师提醒买房人:要想解除合同和获得赔偿,必须要注意三点:一、自己不要有任何过错,比如应及时将证件等提交给开发商,并且让其签收,注明收到日期,以分清责任;二、根据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向有关部门查询开发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了“产权登记备案”的义务;三、如果涉及土地等被抵押,向有关部门查询抵押是否已经释放。
2
售房广告
被售房广告蒙骗是商品房投诉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由于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广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开发商都要在广告设计上下很大工夫,对消费者来说,却是雾里看花,不识庐山真面目。很多广告都有水分,或是无中生有,或是隐瞒事实。虽然开发商交楼时未履行售楼广告承诺,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有些广告语弹性很大,争执起来双方各持己见,最后道理还是全归开发商了。
律师: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具备如下条件的,应当视为要约,一、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二、此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三、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因此,律师提醒买房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保留有关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销售广告可以视为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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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
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是房产纠纷中的焦点问题。虽然商品房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的误差在3%左右是正常的,但是事实上却是实际面积与合同上的面积相差很大,因此激发了两种矛盾:一种是交楼时,房屋实际面积缩小,降低了使用率;另一种是实际面积变大了,开发商要求买房人多付房款。甚至有些开发商还将本不应摊入其住宅面积的公摊面积算入了个人住宅的总面积,或擅自改变设计。
律师: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所交付的定金作为立约定金。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此,律师提醒买房人:一定要保留好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从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证据(证人证言、录音等)。
在此,还要提醒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程序,简要提示如下:先行委托律师调查开发商信誉及资质,查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在交纳定金前,了解将要签订的买卖契约并确定全部条款。开发商签约时的所有承诺,应当明确写入正式合同。同时,购房者应当注意保存好买房过程中的有关证据、材料,不要盲目听信开发商没有书面保证的所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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