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肖风伟
通过婚介信息,有人又遭遇了“婚托”。
针对目前婚介市场管理混乱,郑州市民政局正在起草《郑州市婚姻机构介绍管理办法》。
■ 市民投诉
通过婚介所见了仨人 好像都是托儿
黄先生今年42岁,陕西长安县人,现在郑州市一家物流公司打工。4年前离婚后,黄先生只身来到郑州。在外漂泊的日子,他总盼着找个爱人携手一生。
今年5月24日,黄先生看到郑州市来缘婚姻介绍所的信息,“男女双方见面满意后再交费”的承诺让他怦然心动,便来到该婚介所,一位林姓女士接待了他,并当即给介绍了一位女子。
林女士说,这位女子姓杨,38岁,城中村人,有出租房收入,有一辆轿车,还做建材生意,经济条件不错。
“见面后,我们彼此都比较满意。”黄先生说,次日上午10时,他赶到婚介所,交了600元服务费,并和杨女士互留联系方式,然后两人告辞。
但是,从此之后,黄先生拨打杨女士的电话,对方电话要么关机,要么无法接通,偶尔打通了,她也说正在忙,改天再见面。黄先生说,在这种情况下,他看不到对方征婚的诚意,就把情况告诉了婚介所,拿到了另一位女士的电话。
对于第二个对象,黄先生说他只见了两面,就放弃了。第一次见面吃过饭后,该女士让他给买了几张VCD。两人分手时,黄先生兜里只剩下两元坐公交车的钱。第二次见面临走时,该女士又让他留点钱请朋友吃饭,要走了他兜里的70元钱。
后来,婚介所又给了黄先生“郭女士”的电话,但两人至今没见面——“我打了十几次电话,每次她都说忙。”黄先生说,有一次,郭女士给他打电话时自称姓“贾”,说自己换手机号了。他闹不明白这位女士到底姓什么。
对相亲见的3名女子,黄先生都提出质疑:“我怀疑她们是婚介所的托儿!姓杨的女士见我,开的就是婚介所老板的车。”
■ 行业动向
郑州正为婚介套“笼头”
郑州市民政局曾试图对混乱的婚介市场“动手术”,最后又自动放弃了。
去年10月底,郑州市民政局公开称,当年11月1日起,婚介广告不能有交友、陪游、俊男、大款、靓女等诱人字眼。各婚介机构在媒体发布征婚广告之前,需先到婚姻管理协会办理审查手续,否则将予以处罚,严重者注销其婚姻介绍资质证,不能再从事婚介行业。
昨天上午,提到上述规定的落实情况时,郑州市民政局民政处处长李祖民表示,“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后来没执行。”
李祖民说,郑州市民政局正在起草《郑州市婚姻机构介绍管理办法》,并将上述婚介广告预先审查列入其中,对违反规定的婚介机构,民政部门可以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者可以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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