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昨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案”进行公开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霆仍将获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3826元。
许霆在法庭上说,他现在盼着最高院早日核准,“这样我也可以早日结束服刑,早点回家”。他还为导致ATM出错的工程师求情:“请不要因为这件事再让别人受罚。”
昨日宣判后,许霆父亲许彩亮表示,他将继续申诉,并准备把儿子的故事写成书,供更多的人了解,并促使相关法律出台。
2006年4月21日晚,许霆在广州天河区某银行的ATM取款。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一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事后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被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许霆案”,认为许霆犯盗窃金融机构罪,但考虑到“许霆案”的特殊情况,当庭改判为5年,退还从银行ATM取出的173826元,并处罚金2万元。许霆不服,于2008年4月9日提起上诉。
(据《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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