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赵顺清
【世相漫议】
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市民陈显状告科尔沁区政府强制拆迁,因为请不到律师,他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有市民只得到外地请律师。(7月27日《楚天金报》)
■钱夙伟(公务员)
对“民告官”进行防堵,本身就是倒行逆施。“民告官”是不可剥夺的公民权利,在依法行政的今天,科尔沁区政府不知今夕何夕,法律意识和水平如此落后陈旧,对“民告官”如临大敌,实在荒唐。
害怕“民告官”,大凡是心中有鬼。虽然没有证据表明有关官员涉嫌谋私,但引起如此大的民怨,必然是因为自己缺乏法律观念,而有意无意地放松了法律、政策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可以说,以地方政府之重,依法行政的观念却至今如此之轻,是“民告官”的根本原因。
然而,想以“买断”律师,而防堵“民告官”,必然是一厢情愿。“民告官”,体现了如今公众法律意识和平等观念的提高,早已今非昔比。虽然对方是似乎掌握着绝对权力的政府,但无论地位身份如何悬殊,双方之间获得的信息也极不对称,公众仍无所畏惧,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既然如此,聘不到区内的律师,可以聘区外的律师,而有的市民已经自学法律,显然,区政府“买断”律师,根本阻止不了“民告官”,甚至激发他们用法律维权的决心和斗志。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法律正在迅速普及。然而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对公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认识,却还停留在以前,而自己更处于人治的迷思之中,以权压人积习不改,显然,如此错位不尽快改变,今后必将被动地面对更多的“民告官”官司,虽然凭借滥用行政职权,可以“买”下律师,却绝对“买”不下法律,和谐社会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毕竟不可逆转。
新闻排行
国内
国际
社会
时评
郑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