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商报评论员)
早在两千多年前,天才的亚里士多德有一个问答。亚里士多德的问题是:究竟是让具有优秀品质的一个人或数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来统治和管理国家,还是由虽然品格不高但能够依照法律和规则的一部分人来统治和管理国家?
亚里士多德的答案是后者。他说,一个人再好,也毕竟是人,既然是人,就必然带有感情,就避免不了因感情用事而出错,以感情和感性治理国家,是最危险的。而法律是理性的,它能管住人们和感情。据统计,人的行为中有1/3是因激动和冲动而做出的;一个人,权力越大,越是危险。只有法治才能把出问题的可能降到最低。
传统上,我们是一个有“法制”没“法治”的国家。法制是法律制度;法治是依法治国。古代社会有一套法律制度,但历代统治者只是把法律当做一种可以由自己任意摆布、用以统治人民的手段和工具。新中国成立后,在1957年前后,又把否定“人治”建立“法治”的批评建议视为“资产阶级言论”,“法治”在此后几十年里成为一种“避讳”。到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法治才得以提倡。现在,尽管“法治”成为共识,但现实中,与法治格格不入的旧思想仍很普遍。
着力破除“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观念,是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按照市场规则,这个规则不是靠“人治”,而是靠“法治”完成。有学者指出,市场经济有“坏市场经济”和“好市场经济”之分。前者是无规则、由权力支配的市场经济,即人治的市场经济;后者是建立在公正、透明的游戏规则之上,即法治的市场经济。政策随意性强、官员权力滥用、公民权益缺乏保障等为坏市场经济的特征,也是“人治”使然。
着力破除“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观念,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只有强化法治观,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是构筑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正如省委八届八次全会指出的那样,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使法律手段成为执政行政的根本性手段;要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做到公正、文明、和谐司法执法,让人人能够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享受法律公正;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合理合法地反映利益诉求。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总之,我们从一个人治、计划经济、高度集权的社会,转型到一个法治、市场经济、权力下放的社会,既有权力支配的人治特点,又有法治的精神和元素。官员只有彻底摒弃“人治”思想,才能真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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